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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23-01-10     

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主体、增主体、强主体”行动的意见》(合政秘〔2022〕20号)文件精神,规范培育大数据企业产业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依据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主体、增主体、强主体”行动的意见》(合政秘〔2022〕20号)第10条第3款: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奖补对象

首次获得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且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有违法违规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除外。

三、奖补标准

对奖补范围内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奖补资金由市本级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按3:1承担。

四、办理流程

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核流程,方便企业的考虑,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进行资金兑现拨付。

1.兑现通知。当年度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布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名单后,由市数据资源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市数据资源局官网发布奖补兑现通知。

2.区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根据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当年公布的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名单,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对认定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资金兑现意愿等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申领企业名单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3.市级复核。市数据资源局对各县区上报名单汇总、复核后形成拟奖补企业名单,对外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市数据资源局官网,公示期5天。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消除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上述单位配套资金后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若想进一步了解安徽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兑现方案,可与申报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00560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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