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

18005608331

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十余年知识产权服务经验

新闻动态

详细内容

安徽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两个图形不近似,复审成功

时间:2022-07-22     

申请人:安徽紫裕华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59082184“花栩初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image.png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645579“银杏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5674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image.pngimage.png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该案例中,申请商标由花栩初”汉字及图片构成,注册被驳回时,引证了两个商标,都是因为图形部分有相似而被驳回。通过复审,成功说服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让他们认为两个图形之前有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两个商标是否近似,除了那些一眼看上去就一样或近似的以外,很多都是模棱两可的,这时候商标审查员的主观态度就会发挥一定的作用。如何在驳回复审中说服审查员,就是考验商标代理人功底的时候。

企业如果在注册商标时被驳回,想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我们是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8005608331 。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