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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商标样式,在不同类别里被异议,有不同的结果

时间:2022-07-03     

相同的商标样式,在不同类别里被异议,有不同的结果

湖北恒旺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多个类别中注册了恒旺祥”商标,目前有5个类别受到了恒源祥集团的异议。虽商标相同,但异议结果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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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类中,争议商标指定产品为“墙纸;地垫;地毯;地板覆盖物;人工草皮;门前擦鞋垫;汽车用脚垫;防滑垫;瑜伽垫;席”。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45866号、第8547595“恒源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7类“席;枕席;地毯”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在市场上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商标局决定:27类的49952743号“恒旺祥”商标准予注册。

25类中,争议商标指定产品为“手套(服装);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围巾;腰带;鞋;帽;袜;婚纱”。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61382号和第8547550号“恒源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袜”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毛线”商品上的“恒源祥”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纺织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恒源祥”商标文字构成接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商标局决定:25类中49942962号“恒旺祥”商标不予注册。

在第24类中,议商标指定产品为“印花用丝织品;无纺布;纺织品制壁挂;毡;浴用织品(服装除外);家庭日用纺织品;桌布(非纸制);哈达;寿衣;被子”。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53805号和第1994660号“恒源祥”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被子;毛巾被;布”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毛线”商品上的“恒源祥”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纺织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恒源祥”商标文字构成接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商标局决定:24类中49942962号“恒旺祥”商标不予注册。

在第23类中,议商标指定产品为“棉线和棉纱;人造线和纱;以羊毛为主的混纺线和纱;线;尼龙线;以麻纤维为主的混纺线和纱;毛线;绒线;人造丝;合成纤维线和纱”。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48862号和第3735342号“恒源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3类“线;毛线”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毛线”商品上的“恒源祥”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纺织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恒源祥”商标文字构成接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商标局决定:23类中49942962号“恒旺祥”商标不予注册。

在第3类中,争议商标指定产品为“洗发粉;去污剂;鞋粉;磨脚石;香精油;化妆品;牙膏;熏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52540号、第5511927号“恒源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牙膏”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商标局决定:3类的49960306号“恒旺祥”商标准予注册

该商标异议案例中,异议申请人共提出了5个异议申请,三个不予注册,两个注册成功。这也说明了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即使相同、相似的案例,结果也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遇到商标异议相关问题,可致电18005608331联系商标异议工作人员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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