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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其名下的商标还能构成在先商标障碍吗

时间:2022-04-19     

公司注销后,名下的商标会被注销吗?这是要分情况的。一般来说,公司注销1年以内,商标权正常保留,也给原股东留充足的时间来处置商标。若注销1年以后,商标权也是正常保留的,但是他人可以对该商标提交无效宣告、撤销申请。如果无人提出撤销申请,则商标权会一直保留到满10年有效期。

案例分析:

申请人:福睿克斯农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商评字[2021]第0000129704号《关于第46940756“福睿克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商标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可知,第22639439“福尔克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注销,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引证商标难以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故引证商标未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
  申请商标在海藻(肥料)等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上文案例中,申请商标因与引证商标近似而被驳回。在驳回复审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引证商标持有公司已注销1年以上,判决商标局重新做出决定。最终,商标局合议组认可了法院的判决,认定引证商标不构成在先障碍,决定复审商标进入初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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