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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开庭

时间:2022-02-15     

2月14日,由海盐县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王某、何某、戚某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为中宣部版权局、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10·12”特大生产、销售“假地图”案。

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经营文化公司的王某利用自己在地图行业的人脉关系,通过他人获取了福建省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31省省图及中国交通地图共32款地图印刷文件。之后,王某找来没有印刷资质、但却有印刷机器的戚某,以及开覆膜厂的何某等人进行非法生产。

另外,王某在明知戚某公司无印刷资质的情况下,以其他印刷公司的资质获取武汉大学出版社开具的委托印刷单,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等4款武汉大学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地图。而且,为了多赚钱,王某、戚某印制的数量大大超出了委托印刷的数量。

经查,涉案36款地图被非法复制发行近1000万张,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往全国各地,非法经营数额约1000万元。

此外,何某等人还在未获得迪士尼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印制并销售品牌拼图,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50余万元。

非法生产的大量“假地图”就这样悄悄流入市场,直到2020年9月,海盐一名细心的小学生在查看地图时,发现嘉绍大桥北侧围垦区没有出现在浙江省地图中,隐藏在“假地图”背后的“玄机”才被发现。

学生家长向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后,该局立即将线索反映给公安机关。同年10月12日,海盐县公安局立案展开调查,并沿着销售非法地图的某电商平台商家这条线,顺藤摸瓜发现了以王某为首的非法地图产销链条。

随后,海盐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主动提前介入,在阅卷核查在案证据的基础上,围绕查明著作权归属、调取出版社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委托印刷手续等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开展证据补证工作,进一步完善证据锁链。

因案件时间跨度长,纸质地图销售又呈线上线下多元渠道,为准确界定非法复制发行的纸质地图数量、非法经营数额,海盐县检察院还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依托手机勘验软件、被扣押的账本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深挖出约500万张非法地图的遗漏事实,追加非法经营数额近500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涉案地图的非法经营数额、数量问题;何某、戚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问题;各被告人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焦点展开辩论。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悔罪服判,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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