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

18005608331

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十余年知识产权服务经验

新闻动态

详细内容

浅析专利文献附图公开的判断方法

时间:2022-02-10     

浅析专利文献附图公开的判断方法

在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认定中,对于没有相应文字描述的附图所示内容的公开,一直是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中的难点,同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也易与法院产生分歧。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附图公开的无效案例来阐述,现有技术附图公开判断的基本原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利用其原本知晓的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结合该篇现有技术记载的内容,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其中,专利文献的附图公开并不仅限于用于理解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内容,还包括文字不涉及的一些部件的相对位置、层次、结构等定性关系。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专利文献附图的绘图并没有要求达到教科书、技术标准类正规出版物的水平,更没有严格要求按照相关领域制图标准进行绘制,所以审查实践中对专利文献附图的公开既不能完全以相关领域制图的标准判断,但也不能脱离本领域通常的图示“语言”仅结合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理解。尤其对于机械领域的专利文献,最有效的表征方式即为图形表征,最理想的状态是通过浏览附图即可快速理解发明构思的核心内容及工作原理。实际上,说明书的文字部分一般记载相对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技术内容,但是如果附图只体现改进的内容,不涉及一些相关的现有技术的话,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直观、形象化的理解整个技术方案。因此,当专利文献作为一篇现有技术时,附图客观上会公开一些部件的相对位置、层次、结构等定性关系,此时需要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进行判断。

当然,不能将“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这两部分内容割裂来看,尤其是,脱离前者会导致将“由附图中推测的内容,或者无文字说明、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理解为附图公开的内容,从而使公开内容被扩大。应当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出发,结合附图和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根据该领域的图示“语言”去直观地、合理肯定地确定公开内容,也即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内容。

【案例演绎】

涉案专利涉及一种真空隔热材料,通过使用层叠有片材状的无机纤维的芯材提供可靠性高且加工优良的真空隔热材料用的芯材。为此,权利要求中具体限定为:“一种真空隔热材料,其特征在于,由芯材和将所述芯材夹持的层叠薄膜所构成,所述芯材由至少包含Si02的2层以上的片状、且相对的面之间互相接触的纤维状的层叠体组成。”其中,涉案专利给出两张附图,对隔热材料构成和芯材作出如下示意。


      

涉案专利附图

无效程序中,请求人使用证据1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该证据公开了一种真空绝热板,该真空绝热板用来阻隔低温设备(相当于涉案专利的真空隔热材料),真空绝热板10是由双层膜包裹1(相当于涉案专利的层叠薄膜)的压缩玻璃纤维基板3(相当于涉案专利的成分为Si02的芯材)组成。

请求人认为,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芯材由至少包含Si02的2层以上的片状、且相对的面之间互相接触的纤维状的层叠体组成”中的层叠特征。专利权人认为,反证1公开了纤维片材层12a、12b之间具有辐射屏蔽层11b,从而说明证据1的片材之间也会具有其他层结构而导致不能公开上述层叠的技术特征。

证据1附图                   反证附图

对此,无效决定认为,结合证据1的附图1能毫无疑义地得到“双层膜包裹1内通过三层片状的压缩玻璃纤维基板3层叠构成”的技术特征。虽然,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证明在纤维片材层之间可以具有辐射屏蔽层,但证据1仅记载具有“压缩玻璃纤维基板3”,附图1中多片压缩玻璃纤维基板3之间仅具有一条线,基于本领域常识,无论从证据1的文字还是附图,均不能认为压缩玻璃纤维基板3之间具有其他层状或片状结构。因此,证据1中的多层层叠设置和本专利中的结构相同。

上述决定中,证据1的说明书中并没有文字记载压缩玻璃纤维基板如何包裹在双层膜内,附图示意出实现该包裹的方式,也即附图对说明书中关于如何包裹进行补充说明。双方争议的是,如何理解证据1附图层与层之间的线条。在说明书中对于该内容没有相关文字记载的情况下,能否基于反证1层与层之间存在其他层结构就认为证据1的线条含义无法确定?笔者认为,应当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来解读这一问题。证据1仅记载具有“压缩玻璃纤维基板3”,附图1中多片压缩玻璃纤维基板3之间的线条作为图示“语言”,系对基板间的位置关系的直接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最直观的理解就是多层基板层叠地放在一起,这种位置上的关系是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合理性理解确定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层与层之间可能存在其他层结构时,一方面,通常不会用“一条线”表示;另一方面,如果存在其他层结构,应当会使用文字来表达,而且对于这种层与层之间的层叠结构本领域没有其他更直接的方式可以表达。最后,反证1是与证据1并没有紧密的关联,不能证明证据1公开的内容。

综上,在认定附图所公开的内容时,我们应当有意识地运用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出发,根据该领域的图示“语言”直接观察出合理肯定的内容,以满足附图公开的“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标准。

文章来源:国家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机械申诉二处 樊延霞

专利带电话.jpg

专利申请咨询电话:18005608331(同微信)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中瑞大厦12楼

官方网站:www.ipfuwu.com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