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

18005608331

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十余年知识产权服务经验

新闻动态

详细内容

“丁香主任”被“丁香医生”异议,部分予以注册

时间:2022-01-08     【转载】

  异议人: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汉企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观澜网络(杭州)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企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3期《商标公告》第46198392号“丁香主任”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丁香主任”指定使用于第5类“人用药;医用营养品;卫生消毒剂”、第30类“菊苣(咖啡代用品);茶;蜂蜜”等商品及第35类“广告;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商业审计”、第41类“流动图书馆;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第44类“药剂师配药服务;治疗服务;健康咨询”等服务上。异议人对被异议人指定使用在第5类、第30类、第35类、第41类、第44类商品和服务上的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43855105号“丁香妈妈”商标,以及在先注册的第43853218号、第43869890号、第15136647号“丁香医生”,第11249856号、第11249948号“丁香医生WWW.DXY.COM”,第31918681号、第43861502号、第16958056号、第42494216号、第16958203号“丁香妈妈”,第42510690号、第42495483号、第42510769号“丁香医生旗下丁香家”,第41048546号“丁香园”,第8723595号、第8723594号“丁香通”,第42494216号“丁香妈妈及图”,第44383102号、第44382723号“丁香专家”,第37741693号、第37741703号“丁香仁医”等商标,分别指定或核定使用于第5类“人用药;消毒剂;婴儿食品”、第30类“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及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第41类“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第44类“远程医学服务;美容服务;动物清洁”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人用药;菊苣(咖啡代用品);茶”等商品及“广告;流动图书馆;药剂师配药服务”等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及服务。双方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均包含“丁香”,二者若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商标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之间存在特定关联,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上述商品及服务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他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服务内容等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使用在非类似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在本案中对在先注册并使用在“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服务上的“丁香医生”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保护,但因未提供充足证据,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影响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198392号“丁香主任”商标在“人用药;医用营养品;卫生消毒剂;婴儿食品;净化剂;动物用膳食补充剂;驱虫用香;婴儿尿布;牙填料;宠物尿布;菊苣(咖啡代用品);茶;蜂蜜;谷物棒;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烹饪食品用增稠剂;调味料;食用芳香剂;软糖(糖果);谷类制品;广告;商业企业迁移的管理服务;自动售货机出租;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商业中介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职业介绍;医疗转诊的行政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流动图书馆;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游乐园服务;药剂师配药服务;治疗服务;健康咨询;医疗诊所服务;医院;医疗保健;医疗辅助;医疗护理;远程医学服务;配药咨询”商品和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