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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四家教培机构因商标等问题各被罚款20万

时间:2021-12-01     【原创】

11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合肥天之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佛培训中心、合肥君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站分公司、合肥新航道语言培训中心等四家教育培训公司因广告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罚款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

据悉,合肥天之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有网站发布虚假曾获荣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在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形下,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被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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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君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站分公司在公司入口及经营场所内悬挂的宣传展板中宣传的教师人数、教龄比例、获得的荣誉、升学率等内容不属实;经营场所内宣传展板“名师风采”栏目中宣传的教师人数、学位、学历与实际不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被罚款20万元。

另外,合肥新航道语言培训中心、合肥哈佛培训中心同因发布违法广告,均被罚款20万元。

安徽飞镖网提醒您: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将未注册的商标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处以罚款。由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商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明显削弱,因此商标法要求商家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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